除了我們日常的生活需要重視環保的議題,保護海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。不只是塑膠類和垃圾的減量防止海洋環境劣化,人類對海洋的過度開發、捕撈、污染和破壞,讓海洋承受的強度不斷增加,所以說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及永續經營也是需要認真發展的目標。
原先是規定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,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月6日公告修正「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」中更改為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,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(俗稱開花母蟹)。
誤捕禁止捕撈之蟳蟹類,不論存活或死亡,應立即放回海中,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。但以刺網誤捕者,限於卸貨漁港之整補區自網具上移除,置放於維生設備或其他容器中,並應於漁船進港後十二小時內放回海中。
同時也提高漁船採捕殼寬限制,其中鏽斑蟳、紅星梭子蟹、遠海梭子蟹的甲殼寬(指蟳蟹類背甲橫向兩側最寬之距離)未滿九公分;善泳蟳未滿七公分;旭蟹的甲殼長(指蟳蟹類背甲直向兩側正中之距離)未滿六公分都是禁止捕撈的,未達採捕甲殼寬的蟳蟹及禁漁期的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,違反者最高可罰15萬元。
對於這項規定,許多網友表示「放生地方媽媽吧」、「單親媽媽拖油瓶就放生吧,讓牠們母子好好生活」也有人分享其實「抱卵的真的不好吃,身體的能量都給卵了」、「抱卵母蟹不管是母蟹本身還是蟹黃,都沒有普通母蟹好吃」
雖然會影響漁民捕獲量,但基於海洋資源的永續而言,釋回懷孕母蟹,反而能產生更多新蟹,讓蟳蟹有機會生下小寶寶,未來才不會有無蟹、無魚的結局。